东岳街办暴力强征强拆,打断被害人13根肋骨
控告人:黄淑惠,女,汉族。湖北省大冶市人,现住在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永胜村八组。
被控告人: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往届书记王华
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永胜村往届书记张绪海
事实和理由:
2005年至2010年三次被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永胜村强征强拆,没有得到任何补偿。2010年6月2日的协议还存在虚报信访处理意见等。特别是2014年6月5日,我从北京回到大冶,被罗德军为首的村干部16人绑架到黄金湖宾馆,然后直接对我进行殴打,导致我头部,背部,腰部,胸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损伤,13根肋骨骨折,肺部严重出血,危及生命,6日上午胡辉打电话请示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,得到的指示是将我送往更偏远的嘎子宾馆,我被毒打后又被关押两天一夜,共非法拘禁我三日两夜,在七里界转盘强行将我拉下丢弃后,汽车飞奔而去。
受害人被打后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双侧损伤性湿肺,属于轻伤一级。胸骨多发性骨折构成轻松一级。受害人先后到大冶市中医院住院1天、黄石市中心医院住院3天、武汉同济医院住院64天、黄石市中医医院住院177天,共计住院245天,受害人的伤情经大冶弘法司法鉴定属于八级伤残,用去巨额医疗费。关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,东岳街办永胜村只承担了武汉同济医院治疗部分,其余医疗费用是概不负责。出院时主治医生潘友明建议:1.院外继续抗感染、化痰等对症治疗。2.定期复查胸片(3月一次)。3.卧床休息,院外继续康复治疗(目前自理能力欠缺),加强营养,不适随诊。我们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来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。现在,我们家已经欠下了十几万的外债。大冶市东岳街道办事处、永胜村委会安排指使王定国等人,对受害人进行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,致使受害人出院后2年不能工作,需要人照顾,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失无法估量。
从2014年到2018年整整5年,这起刑事案件在司法程序上遇到了重重阻碍。大冶法院判定的罪行是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,但是在凿凿证据面前黄石法院却判定为故意伤害一项罪名,试图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行,涉案嫌疑人仍逍遥法外,至今我都没有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。
我衷心恳请上级领导,为民做主,跟踪督办,督查此案,查明事实真相,替民申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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